English

新闻监督能否促进司法公正

1998-12-06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聂献刚

司法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,有的地方已开始电视直播庭审实况,许多大案屡屡出现在新闻媒体上。新闻监督有“第四种权力”(除立法、司法、行政)之说。怎样看待这种现象?

学者:庭审不是作秀,司法要独立 学者陈端洪认为,实况报道损害了司法独立的重要原则。把司法过程等同于民主辩论,看似合理,其实曲解了司法本质。司法是否能公开,最重要的是案卷公开。贺卫方说,我国法院通行两套案卷的做法大可质疑。两套案卷是指每个案件的卷宗分正卷和副卷,前者可向当事人公开,后者却由法院内部控制。问题是,某些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,如审判委员会中的不同意见、当权者的“指示”等,恰恰只有副卷有记录。这样,副卷的封闭便成为对司法权进行有效监督的直接障碍。

法官: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法官江必新强调,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,尤其在司法腐败比较严重时,引进新闻监督的“阳光”是件好事。王振清认为,电视直播庭审有普法作用,但新闻监督也要有规范。

律师:真的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了吗? 律师李江说,舆论监督使我们的司法公正了吗?没有。这正是舆论监督最大的悲哀。法官仍我行我素,这才是要解决的根本问题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